智慧校园办公室
2025-11-24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园网管理
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2025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主要面向我校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为其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党政办公等方面提供网络支撑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网是由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以及为校园网络应用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等构成。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用户是指在本校所有教职工、学生或其他部门和个人接入校园网的用户。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网络管理办法,所有用户均视为认可和接受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未联网的计算机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列。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图文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的服务和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规划与建设、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网络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 校园网的唯一出口由图文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管理,用户不得擅自与其它网络建立连接。
第八条 校园网的规划、管理和使用,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数据与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 网络系统管理
第九条 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滥用、盗用校园网资源,禁止恶意共享,禁止未经批准私自提供任何网络服务;未经授权情况下对资源的二次分发均属于恶意共享。
第十条 校园网任何位置部署的无线接入点都属于校园网的一部分,校园网各种管理规定同时适用于校内无线网络。接入校园网的无线网络接入点的拥有者或管理者对其无线网络的安全负责,必须对无线网络配置安全措施,任何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接入无线网络。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用户或个人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因违规使用,行为严重,造成恶意攻击、影响系统安全和干扰校园网正常运行、影响他人正常用网的,网络管理部门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紧急断网处理。
第四章 数据与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干扰破坏网络服务和干扰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还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不符合法律与道德的数据和信息等。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其提供的所有数据和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四条 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在连接校园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如发现此类情况,用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图文信息中心或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严禁制造、输入和有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信息系统安全或用户信息安全的程序或代码。确因学术或教学需要而展开的病毒、木马相关的研究,必须严格控制在实验室内部,如有外传,视同故意制作和传播行为。
第十八条 校园网的网络与信息资源仅供校内各部门的教育、科研使用,不得通过校园网发布任何带有赢利或其他商业性质的服务,不得为学校机构设置之外的任何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信息发布和其他支持;学校的官网以及各系部的网站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以及其他赢利性质的内容。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架设BBS、博客以及其他种类信息交互站点;严禁将已经授权使用的域名私自改变用途。
第五章 网络运行环境管理
第二十条 校园网是学校公共基础设施,每个人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网络系统物理空间的防火防盗、水电供给等工作,确保基础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网络的物理空间或者侵入网络空间;严禁任何破坏、随意拆装或移动各类网络设备设施的行为,严禁未经授权更改校园网硬件和软件的状态与配置。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置
第二十二条 图文信息中心作为学校校园网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校园网管理;相关团队和人员在图文信息中心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完成校园网运维服务及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上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计算机联网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上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必须接受并配合网络管理部门对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如果出现用户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以优先保障群体利益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由学校采取警告、停机整顿、限制或中止服务、责令道歉等处置措施,因用户过失而导致暂停服务及其它各种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用户的信息系统账号以及其他合法网络资源、用户私有数据资产等均为存在价值的财产。盗用帐号、私自组网、窃取他人数据资产、对网络资源进行恶意共享等行为均等同于盗窃财产。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或隐私侵害的,或者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干扰或严重危害等行为,除给予警告、停机整顿外,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消除影响、书面道歉,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学校管理规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对网络设备、设施造成损害的,必须第一时间消除影响、恢复原状或按照被损对象的价值原价赔偿;对学校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必须对受害方进行赔偿;情节严重或恶劣的将报送所在部门按校纪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九条 对入侵网络或信息系统、窃取他人信息或机密、网络诈骗、破坏系统机密性以及其他非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或影响,依据校园网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中有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专用程序、工具罪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第三十条 用户应加强个人网络安全意识,对其接入校园网的终端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当用户因中毒、入侵、配置或使用不当等造成对网络或其他用户的干扰、破坏时,校园网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人采取六个月以内的关闭端口、停止或限制服务,以及责令整改、道歉、书面检讨、警告、严重警告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安全威胁以及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对网络设置和用户服务采取修改、限制、禁用等措施时,网络管理部门有权先处置、后通报。
第三十二条 擅自更改已经授权的域名用途的,将无条件收回其对应的域名的使用权,并且一年内不予重新申请;如果引发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院图信字〔2017〕3号)文件废止。
